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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各地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时,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确保当年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如期完成。对于超计划完成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地区,中央在分配下达下一年度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和奖励。各地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相关地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相关地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

  单位:套
省份2010年目标责任书中新增廉租住房2010年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2010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
合计13389641185410153554
东部地区520003342918571
辽宁1100010197803
福建274001073316667
山东13600124991101
中部地区62382156573958082
河北25000766717333
山西78809788090
吉林65000585946406
黑龙江80278802780
安徽65000617113289
江西59000563072693
河南1044928651117981
湖北39442375381904
湖南99000905248476
海南780078000
西部地区66314358624276901
内蒙古50000422077793
广西2000019840160
重庆6270061728972
四川531003771815382
贵州72870728700
云南93500877495751
西藏200020000
陕西520004109410906
甘肃49345467562589
青海44000408823118
宁夏1362813528100
新疆850006487020130
新疆兵团650005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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