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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KLASSIK+SAMKT有限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兹别克斯坦KLASSIK+SAMKT有限公司艺术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0]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乌兹别克斯坦KLASSIK+SAMKT有限公司艺术团一行10人,于2010年8月至10月来华到新疆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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