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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0号――关于2011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0年第80号)


关于2011年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1年铟、钼、锡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

商务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1年铟、钼、锡出口企业年审标准和审核程序

  一、铟、钼出口企业年审标准

  (一)经商务部公告的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出口企业)为年审对象。

  (二)以商务部2007年第25号、89号公告为2011年度审核标准。

  (三)生产企业的产量数据,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加上出口数量之和为准。

  (四)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给2009年出口带来的严重影响,考虑到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经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对于申报2011年铟、钼出口配额的企业,其产量和出口量考核业绩参照2006-2008年数据。

  二、铟、钼出口企业审核程序

  各地2010年铟、钼出口名单内出口企业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符合年审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汇总统计表电子版,见附表)。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即可),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附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申请出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行业意见,于2010年12月1日前上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符合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审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一并对外发布。

  三、锡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暂不修订,其年审标准及审核程序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
  2011年铟、钼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复核表
序号省份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类别企业类型报送性质注资 (万元)ISO 900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08年内贸(吨)2008年供货(吨)2008年自营(吨)2008年总量(吨)购销合同地市级环境监测报告(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准入名单结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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