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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传送指定交易数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传送指定交易数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98)字第003号 1998年1月8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实施,本所将向各会员单位按期传送有关指定交易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说明》)建立有关指定交易的电脑数据库。

  二、各会员单位须加强本单位柜台电脑交易系统的管理,并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要求调整柜台电脑交易系统。

  三、《说明》中有关余额单位与交易申报单位相同。

  四、《说明》中关于定期传送的日期现暂定为每月中旬第一个周六上午,届时,将于前一日通过卫星提示。

  五、本所除定期传送《说明》中的“证券帐户资料库”和“流通证券余额库”外,每日将按库结构传送各单位新办指定交易投资者的数据。

  六、本的将于二月十日起,根据《说明》中的数据结色正式传送指定交易投资者的数据,届时通过卫星提示,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七、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及其说明

  一、证券帐户资料库(ZZH. DBF)   一席位号

字段

字段名称类型

长度

小数位

字段释义

备注

1

GDDM

C

10

证券帐户号

 

2

GDXM

C

8

证券帐户姓名

 

3

ZHZT

C

1

证券帐户状态

N为正常

S为挂起

4

GSDM

C

5

席位号

指定席位

5

QSDM

C

5

营业部代码

预留字段

6

JZRQ

C

8

截止日期

发送数据生成日期

7

CLBZ

C

1

处理标志

留各证券营业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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