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传送指定交易数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98)字第003号 1998年1月8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实施,本所将向各会员单位按期传送有关指定交易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说明》)建立有关指定交易的电脑数据库。
二、各会员单位须加强本单位柜台电脑交易系统的管理,并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要求调整柜台电脑交易系统。
三、《说明》中有关余额单位与交易申报单位相同。
四、《说明》中关于定期传送的日期现暂定为每月中旬第一个周六上午,届时,将于前一日通过卫星提示。
五、本所除定期传送《说明》中的“证券帐户资料库”和“流通证券余额库”外,每日将按库结构传送各单位新办指定交易投资者的数据。
六、本的将于二月十日起,根据《说明》中的数据结色正式传送指定交易投资者的数据,届时通过卫星提示,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七、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及其说明
一、证券帐户资料库(ZZH. DBF) 一席位号
字段
| 字段名称类型
| 长度
| 小数位
| 字段释义
| 备注
|
1
| GDDM
| C
| 10
| 证券帐户号
| |
2
| GDXM
| C
| 8
| 证券帐户姓名
| |
3
| ZHZT
| C
| 1
| 证券帐户状态
| N为正常
S为挂起
|
4
| GSDM
| C
| 5
| 席位号
| 指定席位
|
5
| QSDM
| C
| 5
| 营业部代码
| 预留字段
|
6
| JZRQ
| C
| 8
| 截止日期
| 发送数据生成日期
|
7
| CLBZ
| C
| 1
| 处理标志
| 留各证券营业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