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特别处理股票行情显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98)字第012号 1998年4月23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证监交字[199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关于特别处理股票行情显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其股票交易将进行特别处理,本所于特别处理首日起,在发送的证券行情时,对该股票简称前面将冠以ST标记,直至取消该股票的特别处理。
二、各会员单位须将证券行情中有ST标记的股票行情对投资者予以公布,如有条件的,可使该股票行情闪烁显示或另屏显示,用以提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