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国债回购行情成交金额计算方式的通知
(上证交字[1998]28号 1998年10月30日)
各会员单位:
本所推出国债回购交易业务初期,以到期购回价作为申报价格,国债回购行情成交金额计算方式为:
国债回购成交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10。
从1994年9月12日起,回购竞价交易方法调整为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但在本所发布的实时行情SHOW128.DBF中并没有相应修改国债回购成交金额的计算方式,因此不能准确反映国债回购交易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