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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场外报盘业务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场外报盘业务管理的通知
(上证运(97)字第012号 1997年5月30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上证交(96)字第030号《关于实施场外报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已有相当一部份会员单位实施了场外报盘(无形席位),并在开通场外报盘的基础上,自行开发了供投资者使用的自助交易电脑系统(以下简称自助委托)。此举虽然在提高各单位证券交易受托业务效率和减少申报差错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为此,各会员单位必须加强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通的场外报盘的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现就加强场外报盘业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通的场外报盘以及自助委托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

  二、各会员单位的场外报盘及自助委托正式启用前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以及本的证券交易业务的有关文件(通知)规定进行充分的测试和模拟运行。

  三、上述测试和模拟运行的内容应主要以原来的柜台受托→人工报单→场内申报的业务流程为依据,在整个自助委托交易过程中用有效的技术手段控制客户的资金、无记名证券(包括上市无记名国债、其它上市无记名债券等)的买、卖(空)行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对象仅限于经批准可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因此,自助委托不得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业务。

  五、由于本所的电脑交易清算系统除了处理日常证券交易业务外,还代理上市公司新股上网发行、代理上市公司配股及派发现金红利等其它服务项目,因此,自助委托的测试和模拟运行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特殊性,以杜绝数据处理差错和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六、各会员单位和允许客户通过自助委托向本所电脑主机申报其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则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处理指定交易的相关事项;但自助委托不得进行撤销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只能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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