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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申购配号必须告知投资者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申购配号必须告知投资者的通知
(上证运(97)字第017号 1997年6月13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本所对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申购配号必须及时告知投资者的事项早有规定。现据证管部门接到的投资者投诉,反映部分会员单位所属证券营业部在处理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有关业务时,不按规定告知投资者申购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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