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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有关市场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有关市场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交(96)字第012号 1996年4月24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第五次会员大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本所有关市场业务的收费标准。现将具体调整个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年费

  从1996年起,各会员单位缴纳交易年费的标准降低三分之一,即按每个交易席位3万元降低至2万元,1996年度的交易年费将延缓至今年7月1日起缴纳。

  二、交易佣金

  各会员单位对客户大宗交易收取的佣金,可按现行4‰的标准向下浮动,具体由会员单位根据客户大宗交易的情况自行掌握。

  三、证券监管费

  自今年1月1日起,各会员单位缴纳的证券监管费标准降低50%,即从0.07‰降低为0.035‰;5月2日起正式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对今年1-4月多交的部分,本所将在5月份内一次划回给各会员单位。

  四、B股清算费

  自即日起,免收B股清算费中的B股发展基金,原来已经收取的将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今年6月底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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