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增补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集训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增补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集训的通知
(残联厅(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积极准备参加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增补部分项目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集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12月8日(共计34天)。

  报到时间:2010年11月5日。

  二、地点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游泳)。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天津残联训练基地(举重、盲人柔道)。

  (三)中国残疾人体育北京董炯羽毛球俱乐部训练基地(羽毛球)。

  (四)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五)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田径投掷组)。

  (六)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跑跳组)。

  (七)中国残疾人体育广东训练基地(射击、射箭、赛艇、轮椅网球、脑瘫足球)。

  (八)中国残疾人体育黄石训练基地(田径轮椅竞速组)。

  (九)山东省竞技学校日照训练基地(自行车)。

  (十)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乒乓球)。

  三、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