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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4)应急通讯系统;
  (5)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3.2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
  尾矿库企业应采取措施对车间及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防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建设流域防控措施。
  3.2.1第一级防控:车间级
  因设备故障或事故造成矿浆溢流或选矿药剂泄漏进入车间。
  防控措施:在车间内或车间外建事故池收集溢流的矿浆,并配立泵随时将事故池内的矿浆排入工艺中。
  选矿药剂库四周应建围堰及通入事故池的地下导流沟,并与选矿车间一并做防渗处理。
  3.2.2第二级防控:厂区级
  尾砂输送管道破裂造成矿浆泄漏或暴雨造成尾矿库废水漫坝溢流。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初期坝下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将泄漏废水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3.2.3第三级防控:流域级
  尾矿库发生废水泄漏,一、二级防控措施失败。
  防控措施:在尾矿库下游河道支流设计并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工程应以事故最大泄漏量,结合当地水文条件设计。拦截吸附坝数量与间距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选取。
  在建造拦截吸附坝基础工程的同时,还应结合坝址周边地形和交通条件,同步设计建造应急物资储备场(库),并储备砂袋、水泥管、活性炭网箱及吸附物资等。流域防控的工程类型包括滞污塘和截流断面两种(建议在流量较小的河流采用)。
  除以上工程措施外,还可以利用水利设施和城市景观橡胶坝等作为流域防控设施。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流域防控设施。
  3.2.3.1滞污塘
  (1)设在三级或更小一级的支流沟谷中。河道宽阔、河床窄小并且具有较为平坦宽广的低漫滩地形;
  (2)不占耕地,交通方便;
  (3)上游汇水面积不大且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泄流量较小。
  工程由蓄存池塘及控制区域组成。蓄存池塘建在河床一侧宽阔平坦的低漫滩上,因地而异呈不规则形状。塘内开挖一定深度后进行平整防渗处理,塘边构筑混凝土矮堤围堰,使之形成一个容积达数万至数十万立方米的蓄存空间。控制枢纽建在池塘的入口与河床交汇处。由闸门及相关导水设施组成。该工程启动时先将污水导入滞污塘内存储,根据污染物性质、浓度,针对性采取降解措施,水体处理达标后再输入河床。
  3.2.3.2拦截坝
  一般设在一、二级支流的山区河谷中,断面上游汇水面积较大或工矿企业较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泄流量较大。工程形成一般为垂直流向的开口堤堰,中间开口处为河床,经过修整断面呈箱型或梯型。启动时铺设水泥管和滤箱,河床两侧构筑混凝土或砂粘土楔形矮堰,启动时根据情况而堆放砂袋。该工程主要适用于受化学污染的泄漏水体,一方面截堵一部分水体,一方面通过滤箱和水泥管进行降解排泄,达到消除或减轻污水对下游河水及环境敏感点的污染影响。
  3.3尾矿库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3.3.1机构建设
  各省(区、市)应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相应的现场处置工作。
  3.3.2技术保障
  组建尾矿库环境应急专家库,按照理论型、管理型、行业型对专家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应急专家在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3.3物资保障
  通信保障: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器材,确保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防护保障: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
  物资保障:
  1.车辆:应急指挥车辆、应急监测车辆、应急工程车辆及水质应急监测流动实验室等,应保证油料充足及手续完整。
  2.监测:配备特征污染物现场取样和监测仪器。
  3.物资储备: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以拦截物料、污染物降解吸附材料等物资构成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3.3.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 尾矿库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当地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事故级别,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2.6.2规定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与之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2应急响应程序
  I级响应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Ⅱ级响应由省级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按下列规定开展工作:
  (1)按规定程序迅速启动本级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3)召集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发地参加、指导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队伍实施增援。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工作,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流程见图4-1。

  图4-1  尾矿库环境应急事件响应技术流程(略)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和发布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4.1 指挥与协调机制
  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件发展情况,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时参考。
  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与环境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为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制定控制和减轻污染的处置方案;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5)指挥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对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5.1尾矿库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一般方法
  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尾矿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执行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情况,确定警戒区和事故控制具体方案,布置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设定警示标志。处置方法如下:
  (1)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在企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急技术组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拿出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事故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区,防止事故扩大。现场监测组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物资、设备、工具的保障供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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