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预防监测中,涉及国家规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要在支流与干流汇合处,下游200米设控制断面,控制断面有超标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设消解断面。
(3)河流涉及跨省界、国界的,要根据省界、国界河流地形,设置跨界水质监测断面。
2.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
2.5.1检查准备
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尾矿库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设备、监测仪器、交通工具等。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检查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2.5.2现场检查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企业生产销售台账及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自动监控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尾矿库企业厂区布局、尾矿库位置、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排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尾矿库企业的生产车间、尾矿库的使用、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单》,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单》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尾矿库基本信息表(表2-1),第二部分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表(表2-2)。建立尾矿库基本信息表后,日常检查时可只检查表2-2内容,如表2-1基本信息有变更则在备注栏说明。
2.5.3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的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
2.5.4处理
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属于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管辖的,应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可以将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对应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涉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移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涉嫌存在非法占地、采矿手续不完善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需淘汰关停的,移送经济主管部门等。
2.5.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2.6建立预警体系
2.6.1预警发布条件
当发生环境水质数值异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指标异常、视频监控系统显示重点污染源设施运行和排放异常、监测因子达到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时,报请政府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与应急预案。
2.6.2 预警分级
按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按照下述原则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尾矿库周边污染范围内的地表水、监测井水质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均未出现超标。
较大(Ⅲ级):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尾矿库周边污染范围内的地表水水质常规因子或特征因子至少有一项出现超标,但监测井水质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均未出现超标。
重大(Ⅱ级):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尾矿库周边污染范围内的地表水或监测井水质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至少有一项出现超标,造成水体污染。
特大(Ⅰ级):尾矿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尾矿库周边污染范围内的地表水或监测井水质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均出现超标,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与《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分级相对应,一般(Ⅳ级)对应蓝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对应黄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对应橙色预警信号,特大(Ⅰ级)对应红色预警信号。
2.7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水利、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督办,建立健全应急长效联动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记录备查。
涉及跨流域跨界污染问题,上下游环境保护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定期会商、联合预警、联合监测、联合防范,信息互通的机制,共同防范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表2-1 尾矿库基本信息表
尾矿库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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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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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位置
| (行政区位+地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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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
| (山谷型取80倍坝高,平地型取40倍坝高。可附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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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库容
| | 设计坝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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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 坝体类型
| 透水 不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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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时间
| | 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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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生产时间
| | 主要原料及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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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排尾量
| | 辅助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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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年排尾量
| |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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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周期
| | 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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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及批复文号
| | “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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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发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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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换)发时间
|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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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发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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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换)发时间
|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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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构名称及定员
| |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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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主要负责人
| 环境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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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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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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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填写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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