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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1.5.1.1日常环境应急管理
  尾矿库企业在尾矿库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中,要全面排查污染隐患,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
  开展污染隐患排查。要通过经常性的污染隐患排查,确定排查和防范的重点部位,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制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对查出的污染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特别是掌握本企业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要掌握周边地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方式、储备等相关情况。
  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要通过应急培训与演练,使全体企业职工掌握尾矿中污染物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演练,并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本企业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和完善。
  1.5.1.2应急处置
  尾矿库企业作为应对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在发生尾矿库坍塌、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先期处置。必须全力切断污染源,努力开展应急监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尽最大可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扩大、升级,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尾矿库企业要将事件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环保等职能部门报告,为政府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尽快得到政府和社会支援争取时间。
  1.5.2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1.5.2.1日常环境应急管理
  在尾矿库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中,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以及尾矿库下游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现有的尾矿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1.5.2.2应急处置
  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明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督促落实、调查处理,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向地方政府提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的建议、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查明情况就是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和应急监测,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等。
  及时报告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时报告。
  提出建议就是及时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和消除污染等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环境应急工作决策提供支持。
  督促落实就是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环境应急工作决策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予以落实,并将督促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
  调查处理就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或参与后期处置工作,查清事件原因、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进行环境应急事件后评估,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1.6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具体包括:日常预防和预警、环境应急准备、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日常预防和预警:包括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建立尾矿库动态数据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评估、建立预警体系、建立联动机制等内容。
  环境应急准备:包括应急预案体系、三级防控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内容。
  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包括应急协调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理等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恢复、中长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跟踪监测等内容。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见图1-1。

  图1-1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图(略)

  2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防和预警
  2.1涉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2.1.1环评审批
  (1)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环保要求;在尾矿库建设的选址方面应考虑尾矿库周边有利于建设尾矿库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涉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审查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所有涉及尾矿库的建设项目在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设置独立的环境风险评价篇章。
  2.1.2环保竣工验收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尾矿库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1.3闭库环境管理
  尾矿库企业在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尾矿库经安全监管部门闭库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尾矿库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工程进行闭库验收,验收时应对尾矿库中的尾砂进行环境达标监测。
  关闭尾矿设施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当地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批准。经验收移交后的尾矿设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单位负责。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需经地、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2.2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加强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及信息管理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预警能力。
  尾矿库动态管理数据库应包括以下内容:尾矿库概况、周边环境概况、建设(生产)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应急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2.3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类管理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在对尾矿库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对尾矿库环境风险进行分类。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分类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尾矿库库容、坝高、尾矿库所含污染因子、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等。
  对于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点的有色金属、重金属及稀有金属等尾矿库应作为重点环境风险源进行管理。
  对于环境风险较小的铁矿、锰矿等尾矿库作为一般环境风险源进行管理。
  对于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废渣且周边无环境敏感点的尾矿库,可不纳入环境风险管理范围之内。
  2.4尾矿库日常环境监测
  2.4.1常规监测
  涉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类污染物及氰化物等的尾矿库企业要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监测。企业应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无在线监测设备或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手工监测。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属于省控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的企业,还应与省级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企业监测的数据要以日报或周报形式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2.4.2地下水监测
  为监控尾矿库对地下水的影响,企业应在尾矿库周边设置三类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定期进行监测。第一类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尾矿库上游,作为对照井,反映地下水的本底值;第二类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尾矿库下游,作为污染观测井;第三类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周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作为污染扩散监控井。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监控井取样监测。如果尾矿库周边监测范围内存在居民取水井,则可用居民取水井代替观察井。为实现对尾矿库所处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动态观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地勘机构出具区域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区域地下水水化学图及水文地质勘探孔柱状图。
  2.4.3地表水预防预警监测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尾矿库周边地表水预防预警监测布点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和数量应符合《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1)在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检查预防监测中,要对尾矿库周边、溃坝或泄漏可能影响的河流上游,设置对照断面,尾矿库周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要设置河流背景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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