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制浆造纸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前 言
本指南介绍了制浆造纸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 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 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 录
1.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制浆
2.2造纸
2.3制浆企业
2.4造纸企业
2.5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2.6废纸制浆牙口造纸企业
2.7黑液
2.8黑液提取率
2.9碱回收率
2.10氧脱木素
2.11 AOX
2.12 二噁英
2.13中段废水
2.13元素氯漂
2.14 ECF
2.15 TCF
2.16 Fenton氧化法
3.监察工作依据
3.1政策
3.2标准
4.现场监察程序
4.1监察准备
4.2制定方案
4.3现场检查
4.4视情处理
4.5总结归档
5.现场监察方法
5.1资料检查
5.2现场检查
5.3现场测算
5.4现场访谈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产业政策
6.2选址
6.3环评制度执行
6.4“三同时”制度执行
6.5试生产管理
7.制浆企业监察要点
7.1碱法草浆
7.2酸法草浆
7.3硫酸盐木浆
7.4废纸制浆
7.5化机浆
8.造纸企业监察要点
8.1生产现场
8.2污染防治设施
8.3环境应急管理
8.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9.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监察要点
10.环境监察报告
10.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10.2现场监察情况
10.3处理建议
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
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生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对比表
附表2:曝气池经验指标表
附表3:碱法草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4:碱法草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5:碱法草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6: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
附表7: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
附表8: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附表9: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附表10:硫酸盐木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1:硫酸盐木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2:硫酸盐木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3:漂白废纸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4:漂白废纸制浆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5:漂白废纸制浆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6:现有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附表17:化机浆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8:化机浆制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表19:化机浆制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
附二: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制治污工艺
1.碱法草浆
1.1生产工艺
1.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2.酸法草浆
2.1生产工艺
2.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3.硫酸盐木浆
3.1生产工艺
3.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4.废纸制浆
4.1生产工艺
4.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5.化机浆
5.1生产工艺
5.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6.造纸企业
6.1生产工艺
6.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制浆
指将木材或其他非木材纤维原料转化为纤维物质的工艺过程。这项任务可通过机械的、加热的、化学的或上述综合的方法加以完成。
2.2 造纸
指将制浆所得纸浆通过一系列工序加工成成品纸或纸板的工艺过程。
2.3 制浆企业
指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 以及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2.4 造纸企业
指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以及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20%及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
2.5 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指除制浆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2.6 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
指自产废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2.7 黑液
主要来自碱法制浆产生的蒸煮废液,呈黑色,具有高浓度和难降解的特性,大约有30%-35%的无机物,65%-70%的有机物。
2.8 黑液提取率
是制浆生产过程溶解性固形物提取率(特征工艺指标)的简称,指洗涤过程所提取黑液中的溶解性固形物占制浆(漂白工艺之前)工艺过程所产生的全部溶解性固形物的质量百分比。
2.9 碱回收率
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芒硝还原所得的碱)占本期制浆过程所用总碱量的质量百分比。
2.10 氧脱木素
氧脱木素是处于蒸煮和漂白之间的一个工艺加工阶段,指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利用氧气和碱对中浓度或高浓度纸浆进行单段或多段氧碱处理,以进一步除去残留在纸浆中的木素,是蒸煮的延续,该技术已经成为先进漂白纸浆厂固有的漂白段。该技术具有环境污染少、纸浆得率高、漂白费用低等特点。
2.11 AOX
全称为可吸收有机卤化物(Absorbable Organic Halogens),不包括氟化物,只指氯化物、溴化物和碘化物,是造纸行业水体污染的典型代表污染物,该类污染物主要来自含氯漂白工艺。水中的卤化物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一般不存在于天然水体,是人为污染的标志。
2.12 二嗯英
是二嗯英类物质的简称,指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异构体的两大类有机化合物,是多氯二苯并对二嗯英(简称 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Fs)的合称,其中PCDDs有75种异构体,PCDFs有135种异构体,在制浆造纸企业中主要来自制浆元素氯漂白工序。具有强致癌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
2.13 中段废水
中段废水是指在制浆生产过程中,浆料经蒸煮、黑液提取后在筛选、洗涤和漂白过程中排出的废水,该类废水由于含有溶出的木质素及其衍生物, 因而具有一系列从浅棕到深褐的颜色。
2.13 元素氯漂
是指在漂白工段,使用氯气或次氯酸盐作为漂白剂对纸浆进行漂白的工艺。
2.14 ECF
英文全称为Elemental chlorine free,指使用二氧化氯作为漂白剂对纸浆进行漂白的方法,该法由于不使用传统的元素氯(氯气或次氯酸盐),故称为无元素氯漂白。
2.15 TCF
英文全称为Total Chlorine Free,中文译为全无氯漂白方法,指漂白过程中不使用含氯元素及任何含氯化合物的漂白剂,所使用的漂白剂主要有O2(2下标)、O3(3下标)、H2(2下标)O2(2下标)等。
2.16 Fenton氧化法
Feton氧化法是一种以H2(2下标)O2(2下标)/Pe2+(2+上标)体系为氧化剂,可对废水中大多数有机物进行氧化,使其降解为H2(2下标)O和CO2(2下标),从而使废水的CODcr(cr下标)大大降低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
3.监察工作依据
3.1 政策
目前现行造纸行业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71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
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 277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计办[2001]141号);
3.2 标准
目前造纸工业执行以下标准,标准修订后, 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GB3544-2008《制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l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l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l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HJ/T 317-2006《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
▲HJ/T 339-2007《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
▲HJ/T 340-2007《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
▲HJ/T 468-2009《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
4.现场监察程序
4.1 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制浆、造纸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4.2 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方案,确定监察重点、步骤、路线。必要时,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检查。
4.3 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查看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应急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新建项目按照“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进行检查,污染源、现场生产工艺及设备按照“7.制浆企业源现场监察要点”、“8.造纸企业监察要点”、“9.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监察要点”进行检查。其中,“生产现场”和“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检查内容,应作为每次现场检查的必查项。
4.4 视情处理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现场取证,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企业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发现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并向所在环境监察机构报告。
4.5 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及视听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现场监察方法
5.1 资料检查
5.1.1检查资料的完备性: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1.2检查资料的合法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查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
5.1.3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5.2 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公共工程设施进行观察,主要检查工艺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场所、物品,应拍照取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不稳定或关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取样。
5.3 现场测算
现场测算的方法主要包括容积法、便携式仪器测量法、理论估算法,测算内容主要是制浆造纸企业内重点工序及污水处理站的液体进出流速,具体测算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3.1容积法:是指在耗水点或排水点的敞口处,用固定容积容器在固定时间内盛接液体,再计算出此段时间此工况下的液体流速。
5.3.2便携式仪器测量法: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流量计实测管道内液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5.3.4理论估算法:是指在不具备容积法和仪器测量法的条件下,根据输送液体泵的额定流量、扬程、管道尺寸,估算出管道内液体可能的最大流速。
5.4 现场访谈
5.4.1与企业内部人员访谈:与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了解企业生产概况,寻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5.4.2与周边居民访谈: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了解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对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察报告中。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 产业政策
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
禁止新、改、扩建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
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O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
6.2 选址
6.2.1环境敏感区判断
(1)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6.2.2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6.3 环评制度执行
6.3.1新建、改建和扩建制浆造纸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6.3.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一致。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2003年1月1日起,制浆造纸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6.3.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
(1)2003年1月1日起,化学制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2004年12月2日起,制浆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3)2009年3月1日起,制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造纸项目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6.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4.1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4.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意见落实到位。
6.5 试生产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7.制浆企业监察要点
7.1 碱法草浆
7.1.1产业政策
(1)淘汰年产3.4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辨别方法: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通过查阅企业相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确定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现场检查,根据企业设备台账,检查企业关键设备(连续蒸煮器或蒸球、洗浆机)的设备规格(主要是处理能力)与上述材料是否一致。
(2)淘汰小蒸球、二手制浆设备(2007年)。
辨别方法:主要是核查设备台账、现场检查企业设备铭牌。
7.1.2生产现场
监察内容主要是企业的生产工艺,包括备料、蒸煮、洗筛、氧脱木素、漂白工序,通过对这些关键工序的监察, 以定性辨别企业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从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污染物的产生负荷,为辨别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能够将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处理达标提供依据。
(1)备料
①类型:分为湿法备料和干法备料。
②检查重点:干法备料产生粉尘较大,重点检查除尘器运行情况;湿法备料产生COD浓度较高(2000-6000mg/L),重点检查备料料渣是否随废水一起排放。湿法备料取水量较大,通常在20-50t/t浆。
③辨别方法:查看设备铭牌。干法备料主要设备为旋风分离器,湿法备料主要设备是水力碎解机、螺旋压榨机。
(2)洗浆
①类型:分为老式洗浆和新式洗浆。
②检查重点:老式洗浆使用洗浆池,用水量大,其排放废水量会高于现有标准,黑液提取率低于85%,难以保障废水达标,后续检查应重点关注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③辨别方法:观察该工序设备及DCS系统,新式洗浆的标志是使用真空洗浆机或压力洗浆机。
(3)筛选
①类型:分为封闭筛选和开放筛选。
②检查重点:开放式筛选,水排放量较大,高于现有产排污系数水平。
③辨别方法:查看设备铭牌。开放式筛选的标志是使用振框筛、 CX筛等设备;封闭筛选的标志是使用压力筛。
(4)氧脱木素
①检查重点:是否使用氧脱木素系统(可使色度减少约60%,CODcr(cr下标).降低40%---50%),否则,应重点关注总排口色度和CODcr(cr下标)指标。
②辨别方法:观察洗筛后是否设置氧反应器。
(5)漂白
①检查重点:
●多段漂洗工序应采用逆流洗涤,否则应重点关注单位产品排水量指标是否超标。
●检查漂白方式,若使用元素氯漂白,废水中应监测AOX和二噁英,并且在漂白工段或漂白车间进行取样监测,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无监测能力的,应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在企业无氧脱木素系统的情况下,元素氯漂废水 AOX和二噁英指标很难达标。
②辨别方法:观察车间内化学品仓库所储存的化学品是否有液氯、次氯酸盐,查询企业购买记录是否有液氯或次氯酸盐。
(6)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①检查重点:
●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②辨别方法:现场观察。
7.1.3污染防治设施
(1)污水处理
①水量
检查重点:检查各车间排放口排水总量与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是否一致。
辨别方法:可通过水泵参数大致估计浓缩工序排放的洗筛水流速和漂白工序排放水流速,结合水泵运行时间进行水量估算,再与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进行比较;也可通过水费缴纳记录获得取水量数据,再排除冷却水补充水、热电站锅炉补水、生活用水,与废水处理站排水量进行比较,若水量出入较大,则存在偷排的可能。
②处理工艺
检查重点:若企业没有使用氧脱木素+ECF或TCF,污水处理站进水CODcr(cr下标).大于1500mg/L,污水处理站应设有三级处理设施,否则难以达标排放。
辨别方法:常用的三级处理系统有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和Fenton氧化法。
③运行状态
●检查重点1:表现状态及经验指标对比的方法判断曝气池运行状态,若生化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应重点关注出水达标情况。
●辨别方法1:参照附表l(生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对比表)、附表2(曝气池经验指标表)进行初步判断。
●检查重点2:检查耗电量。
●辨别方法2:统计污水处理站设备台账主要设备功率(包括水泵、风机、刮泥机等关键设备的额定功率)、运转时间,计算运转时间内的耗电量,是否与缴纳电费一致;对比耗电量波动情况与废水负荷波动情况,若有较大的出入,则存在污水站没有进行正常运转的可能。
④黑液综合治理
类型:主流方法是碱回收系统,也有少量企业利用黑液生产有机肥或回收木质素。
检查重点:黑液提取率应大于90%。
辨别方法:查阅企业生产台账。
(2)废气处理
①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的监察要点:
●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中是否故意开启烟气旁路通道直接排放。
辨别方法1:可通过烟囱处的烟气温度判断旁路是否完全关闭,原烟气温度约120℃,旁路正常关闭情况下,有换热器的,烟气温度基本低于80℃,没有换热器的,温度基本低于55℃。
辨别方法2:对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脱硫系统和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脱硫系统的,检查DCS系统记录的脱硫剂添加量,风机电流,烟气出口温度、流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通过开、关旁路挡板或通标气的方法,检查各参数在不同状态下的逻辑关系, 以判断脱硫设施运行效果。
●脱硫、除尘效果
辨别方法:通过锅炉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SO2(2下标))、氮氧化物浓度(NOx)、颗粒物浓度(烟尘)3个污染物参数和对应的湿基流量(包含流速、温度、压力)3个排放参数以及换算干基用的含氧量(O2(2下标))、湿度(RH)2个参数,计算脱硫、除尘效率。一般情况下:a、布袋除尘器及四电场以上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9%以上;b、湿法烟气脱硫,脱硫效率约为90%,c、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脱硫效率约为75%;d、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脱硫效率约为75%。
●脱硫剂足额添加情况
检查重点:企业是否未按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是否存在因购买量不足造成污染物S02(2下标)超标排放的问题。
辨别方法:查阅财务部门脱硫剂购买发票(购买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通常燃烧1吨原煤产生16公斤二氧化硫,去除1吨二氧化硫使用1.14吨脱硫剂(石灰石)。
②碱回收炉的监察要点
检查重点:碱回收工段主要是蒸发站污冷凝水汽提臭气、蒸发站蒸发罐臭气,通常对上述臭气处理方法是在车间设置臭气回收系统,将臭气洗涤后与蒸发站臭气一起送碱回收炉或石灰窑燃烧,并且在碱炉烟囱或石灰窑烟囱安置臭气自动燃烧器,当臭气在燃烧不完全或设备发生故障时,臭气自动燃烧会启动。
辨别方法:在车间内部观察是否有臭气回收设备,包括洗涤装置、冷凝器等,若车间内部设备均是封闭不可分辨,则检查碱回收炉中控系统BCS上是否有臭气燃烧系统。
(3)固废处理
检查企业固废处理处置协议,现场检查固废是否专门放置,是否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是否具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①重点检查:
●碱回收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泥、绿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
●蒸煮工序和碱回收工序相关设备大修或停产时设备清理出的废渣,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备料工序产生的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排至废水中。
●检查转运、销售、代处理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对接收单位一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