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单位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供需对接、共同推动、分类试点的思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两类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
1. 选择一批有行业代表性的节材代木包装生产企业与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包装使用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共同确定目标,推动节材代木包装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扩大应用;
2. 以工业物流服务企业为核心,联合包装生产与使用企业,按工业产品物流供应链开展包装循环使用试点,探索工业物流领域的节材代木途径。
(二)目标:通过2年试点,开发、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节材代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培育一批节材代木效果显著,具有综合实力的包装生产企业,引导推动行业节材代木工作;通过节材代木包装循环使用和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探索工业物流服务新模式。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生产节材代木包装产品的包装生产企业;使用节材代木包装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从事机电产品包装、运输及托盘租赁的物流企业。
上述三类试点单位按不同类别,组成两组开展试点:
1.供需对接组,由节材代木包装生产企业与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形成供需对接体系;
2.物流循环组,由物流服务企业联合包装生产及使用企业开展包装产品循环使用试点。
(二)试点产品:一是通过优化设计,可显著减少木材使用的节材包装产品;二是层积(集成)材、农作物秸秆板、竹胶板、纸板、菱镁、木塑等材料生产的代木包装产品。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