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告
按照《
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2010]533号)规定,我部自2010年11月1日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提交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附后),满足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件。公司有关信息渠道如下:
网络投保平台:www.nvoccchina.com
电话投保专线:400-696-5156
特此通告。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致交通运输部关于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说明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承诺书》
3.中国保监会接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登记表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致交通运输部关于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说明
交通运输部:
按照你部《
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2010]533号)的要求,现提供我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保监会关于《无船承运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的备案表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承诺书》(见附件)。
我司已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建立了无船承运经营者的投保平台,包括网络投保平台(网址:www.nvoccchina.com)以及电话投保专线400-696-5156,同时,我们在网络平台上开通了供你部随时查询无船承运经营者投保等相关信息的功能。关于该项目,我们授权北京海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司的保险代理人全程代理无船承运经营者投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