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9年1月1日前正式开放,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必须阐述说明该项目在所属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学术价值和学术贡献;
2.优秀公共推广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每个申报的项目都必须提供能够说明以上两项要求的较为完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文集、展览介绍、新闻报道、观众反响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的美术馆需填写《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该申报书表格可从如下网址下载:http://www.ccnt.gov.cn/sjzz/yss/wjj。(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与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提交)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两类项目,每单位每类项目限报1个,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美术馆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美术馆的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各地情况成立本地区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将评选出的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申报书)报送至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同时需将本地区专家委员会名单一并报送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的单位不得超过5个美术馆,每个美术馆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向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单位可同时申报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两类项目,每类项目限报1个,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五)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由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承办。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相关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单位)推荐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11月25日之后报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