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3、4,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1)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ISO证书复印件,获得出口目的国准入的相关认证材料复印件;
(2)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企业目前出口的主要市场情况、在该市场建立服务网络情况、网点和服务人员数量、下一步发展计划等);
(3)2009年、2010年1-9月企业国内产销、出口业绩情况(由生产企业填写,格式见附件5)及证明材料(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商务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拟定2011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八、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认真对本地区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是核对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海关代码、出口业绩、境外售后服务和营销能力证明材料。对于虚报材料的企业,将予以严格处罚;对于初审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的地方商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党梓育、张文俊
电话:010-65198784,65197577
传真:010-65197563
电子邮件: dangziyu@mofcom.gov.cn
zhangwenju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汇总表
2、2011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4、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申请表
5、企业国内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 汽车生产企业
|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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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申报类别
|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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