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项目后续安排。从各地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看,有不少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全面完成,后期的功能完善和有效运营所需的时间会更长。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后续安排,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项目的续建、投产和收尾任务,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对于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要通盘考虑、精心安排,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和农田水利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今后的长远发展和项目管理,应当认真思考,全面筹划。
(二)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研究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谋划未来五年的改革和发展大计。应当统筹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既要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也要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深层次矛盾。要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将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结构调整的着力点,提出明确的政策措施,并将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作为“十二五”期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工作;要结合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好“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点任务;要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改革水利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从大江大河治理到农田沟渠维护的一条龙水利管理体系,解决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农田灌溉、抗旱排涝等关键问题。
(三)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目前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的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环节多,重分配、轻管理,以及基层政府建设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等问题。应当将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建立起各级政府“责权一致”、“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投资体制。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安排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监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起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