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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2010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石秀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从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四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华建敏副委员长、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各级人大和政府对专题调研活动高度重视,做了充分准备,全面汇报情况,协助开展现场考察,认真听取调研组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此次调研,是在去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跟踪调研,除继续了解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制订、投资安排、资金拨付、地方配套、工程进度、投资效果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外,还重点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健全促进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制度等深层次问题,与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做出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制订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投资等一揽子计划,其中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2009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总结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把握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体系等审议意见。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逐项认真研究,提出了正确把握投资方向,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重点保证续建、投产和收尾工程;大力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项目规划论证和审核,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适当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帮助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加强投资监管,提高公共投资的透明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一整套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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