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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


  二、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是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国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核心经济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规范。

  (二)坚持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是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形成机关,也是管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档案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抓好本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帮助基层特别是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三)坚持集中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专用档案室保管。

  (四)坚持科学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成的历史记录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一般可分为:文书(综合)类、合同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等。各单位在收集、整理并形成档案过程中,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本着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科学分类,建立分类归档制度。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法律政策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

  (一)明确归档范围。农村土地承包应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规划、方案、报告、检查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汇总材料和电子声像材料等,由主办单位归档保存;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帐、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承包土地调整方案等档案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土地承包台帐、土地承包(流转)情况统计表、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备案(同意)的原始材料、土地转让(互换)申请书、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档保存;土地承包问题信访、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文书等文件材料,由受理机关和单位归档保存。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将档案材料整理后,移交本部门(机关)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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