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递补59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农经发【2010】2号 2010年10月27日)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关于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一次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按照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规定和程序,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初审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审核,经全国农业产业化八部门联席会议决定,等额递补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希望这次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按照联席会议八部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要求,全面总结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努力稳定外需市场,扩大国内市场;更加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工艺,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更加注重密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59家)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宝鹅园鹅业发展有限公司
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市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伊顺清真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治市金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仁禾集团
大连盖世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绿源肉业有限公司
沈阳方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新大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富谷水产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安市安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