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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5+36+37+38+39;17=18+19+20;21=22+25+27+29+31+33;

  (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
  表号:农市(经)年综2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6号
  有效期至:2011年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农村经济总收入

1

 万元

 

  其中:出售产品收入

2

 万元

 

  ㈠按经营形式划分

 

 

 

   ⒈乡(镇)办企业经营收入

3

 万元

 

   ⒉村组集体经营收入

4

 万元

 

    其中:村办企业收入

5

 万元

 

   ⒊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6

 万元

 

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

7

 万元

 

   ⒌其他经营收入

8

 万元

 

  ㈡按行业划分

 

 

 

   ⒈农业收入

9

 万元

 

    (1)种植业收入

10

 万元

 

     其中: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

11

 万元

 

    (2)其他农业收入

12

 万元

 

   ⒉林业收入

13

 万元

 

    其中:出售林业产品收入

14

 万元

 

   ⒊牧业收入

15

 万元

 

    其中:出售牧业产品收入

16

 万元

 

   ⒋渔业收入

17

 万元

 

    其中:出售渔业产品收入

18

 万元

 

   ⒌工业收入

19

 万元

 

   ⒍建筑业收入

20

 万元

 

   ⒎运输业收入

21

 万元

 

   ⒏商饮业收入

22

 万元

 

   ⒐服务业收入

23

 万元

 

   ⒑其他收入

24

 万元

 



  (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续)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二、总费用

25

 万元

 

  其中:⒈生产费

26

 万元

 

     ⒉管理费

27

 万元

 

三、净收入

28

 万元

 

四、投资收益

29

 万元

 

五、农民外出劳务收入

30

 万元

 

六﹑可分配净收入总额

31

 万元

 

㈠国家税金

32

 万元

 

㈡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33

 万元

 

㈢外来投资分利

34

 万元

 

㈣外来人员劳务收入

35

 万元

 

㈤企业各项留利

36

 万元

 

㈥乡村集体所得

37

 万元

 

㈦农民经营所得

38

 万元

 

七﹑农民从乡镇级集体企业得到收入

39

 万元

 

八﹑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

40

 万元

 

九﹑农民所得总额

41

 万元

 

    农民人均所得

42

  元

 

十、附报: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

43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3+4+6+7+8=9+13+15+17+19+20+21+22+23+24=25+28;9=10+12;31=28+29+30=32+33+34+35+36+37+38;41=38+39+40。
  注:本表在村级填报时,代号3不填;在乡镇级填报时,代号39不填(应填代号3)。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号:农市(经)年综3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6号
  有效期至:2011年
  填报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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