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岗敬业,全力投入督察工作
身为一名城乡规划督察员,一定要勇于担负起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大责任,希望大家怀着爱岗敬业之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督察工作中。一要有责任感,尽心尽力。督察员的责任是维护被督察城市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说就是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赋予的各项督察职责。我们要时刻保持尽职尽责的状态,既注重把握大局,又要注意细微之处,把工作做好。二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专心、用心,特别是在刚刚进驻城市工作或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敢于坚持、迎难而上,努力打开局面。三要增强创造性、主动性。规划督察工作仍然是一项新工作,没有太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大家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每个被督察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实施都有特殊性,督察员要熟悉当地的特点和优势,主动与被督察城市沟通,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断学习,尽快熟悉新业务、新情况
姜伟新部长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上对督察员提出了“提高素质,监督服务”的要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关系城镇化有序进行和城市的公共利益,责任重大。各位督察员都是规划领域的专家,但是,城乡建设发展日新月异,城乡规划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政策法规也逐渐完善。因此,各位督察员要坚持学习,尽快熟悉业务。一要学习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城乡规划强制性标准,这些是开展规划督察工作的依据。这次培训我们特别邀请了部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条例》和《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会有很多收获。二要熟悉派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四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这些内容是督察员在地方开展督察工作的基础。三要学习并熟悉地方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或文件,把所驻城市“读懂”,这样才能把督察工作与地方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此外,督察员以前在城市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身份是城乡规划的具体实施者或管理者。而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身份是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因此督察员要注意角色转换,把握定位,既要认真履职又不能越俎代庖。
(三)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
督察员一个人在派驻城市工作,工作量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工作中要抓住重点,围绕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工作。要结合部中心工作和地方规划建设情况确定督察工作重点,紧扣城乡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三大任务,突出对“四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在督察工作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抓重点建设项目,保“总规”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督察工作的核心,一个城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往往会关系到城市总体规划能否得到较好的实施。但因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额大、直接关系城市的财政税收等,投资方如果提出一些和城市总体规划相悖的不合理要求,往往容易被迁就、造成主观违法违规。二是结合城市特色,保护好城市中不可再生的文化自然资源。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城市水源地和公共绿地等城市的文化与自然资源一旦被破坏将无法弥补,我们的派驻城市大多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是历史文化名城。因此,督察员对被督察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避免违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行为发生,造成风景名胜资源的破坏。同时,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加强督察,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防止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被破坏。对此,我们以往的督察员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如督察员发现某市政府拟调整著名风景名胜保护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及时向该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提出要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由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才能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建设活动。督察员同时提出,处于该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重点应与总体规划中的定位相符。目前,该市政府已经采纳了督察员的意见。三是对比遥感影像,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目前,我们已经在36个派驻城市开展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这项工作对提高督察效能起到了不少作用。譬如,通过对不同时相遥感影像的分析,既可以掌握被督察城市规划的总体情况,如规划管理水平、规划审批情况、违法建设的类型及规模,还可以了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绿地、水系这些敏感地区的规划管理情况。督察员通过核查2009年度动态监测发现的变化图斑,及时发现了一批重要违规线索,如发现了某市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房地产开发、某企业未经审批占压绿地违规建设汽车“4S”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