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地图审核工作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地图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备案样本与留存的批注样图进行比照检查。重点检查报送的备案样本是否符合地图备案的要求、是否与审核批准的样图一致、是否按照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的批注意见进行修改、是否载明审图号等内容。要建立地图备案通报制度,对地图备案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未依法报送地图备案的单位,依据《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其未履行相应的备案义务前,可以暂缓受理其地图审核申请。对与审核批准的样图不一致、未按照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的批注意见进行修改等行为,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备案的具体要求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常规地图的备案。纸质地图出版物报送成品备案;批量生产的地球仪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的产品,报送样品或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地图图片备案。
对于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长期展示的常规地图,报送与审核时同样规格的纸质样图备案。
二、导航电子地图的备案。应当报送包含导航电子地图的导航产品或能读取数据且导航、定位等功能与配套的导航产品一致的PC版模拟导航软件。
三、互联网地图的备案
(一)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负责报送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初次备案时应提供存储最终发布的地图数据、与在线地图显示效果一致的浏览软件,以及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和城市归属等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
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对登载发布后的地图更新增加数据内容的,应当将增加的数据内容报送备案。
(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负责报送新增兴趣点备案。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地图上新增兴趣点,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包含兴趣点名称、省级以及城市归属内容的通用格式(如Access、Excel等)兴趣点数据备案。
四、备案清单表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