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抓出实效。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统一组织检查、培训、考核、巡视、交流等,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财政部上报年度检查计划和工作总结,专员办应按季度上报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情况。财政部将分别对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评,考评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内容包括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处理处罚、公告宣传等情况,考评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有关各方,着力构建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监督体系。财政部将会同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建立企业财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企业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的问题。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并加强与审计、银行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省级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检查发现的非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和移送。专员办之间应实现联动监督,监督总所的专员办应发挥牵头作用,监督分所的专员办应积极配合牵头专员办做好工作,及时通报监督信息,形成的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要抄送牵头专员办。财政监督机构、会计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工作协调,可以联合开展检查的要开展联合检查,在财政部门内部应切实避免重复检查。

  (三)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选拔年富力强、具有专业资格和经验的干部充实到监督岗位,在业务培训、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可以采取建立专家库等方式,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提高检查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水平。

  (四)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国际合作与协调,构建平等互利的监督合作机制,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通过中欧财金对话机制,积极推动与欧盟的审计公共监督等效进程。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积极协调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理事会的沟通协调。按照完全依赖原则,做好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后续监督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