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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葆婴有限公司从事直销业务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葆婴有限公司从事直销业务的批复》的通知
(办字[2009]148号 2009年11月2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同意葆婴有限公司从事直销业务的批复》 (商资批[2009]222号)转去。请你们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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