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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工作的全社会覆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也是我们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担负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责任。抓好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职责。扶持、引导、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责任。同样,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尽的义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参与由中央统战部牵头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204号)要求,充分认识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参加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立足职能,扎扎实实地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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