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247号 2009年1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强调“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现印发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着眼于推动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研究解决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