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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1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

  被调查产品名称: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氢氧化物,英文名称为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分子式:CH3OH。

  化学结构式:
   H
   |
H - C- OH
   |
   H

  物理化学特征:甲醇是一种简单的饱和醇,通常为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略有酒精气味的液体。

  主要用途:甲醇是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良好溶剂和优质燃料,可用于生产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甲醇也可以生产敌百虫、多菌灵等农药。此外,甲醇也是优良的能源与车船用燃料,用甲醇生产MTBE(甲基叔丁基醚)进而生产高辛烷值无铅汽油等。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印度尼西亚公司

1

东加里曼丹甲醇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40%

 

(PT KALTIM METHANOL INDUSTRI)

 

2

其它印度尼西亚公司

32.50%

 

(All others)

 

马来西亚公司

1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纳闽岛甲醇公司

9.30%

 

(PETRONAS METHANOL LABUAN SDN.BHD)

 

2

其它马来西亚公司

37.50%

 

(All others)

 

新西兰公司

1

梅赛尼斯新西兰有限责任公司

9.50%

 

(Methanex New Zealand Limited)

 

2

其它新西兰公司

36.40%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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