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将授予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授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9]207号 2009年10月21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请示》(粤工商外企字[2009]5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原深圳市工商局职能整体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原则同意把授予原深圳市工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授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按照原授予深圳市工商局的核准登记管辖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照《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直至撤回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