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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我部将组织开展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开展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针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放射诊疗安全防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推进《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详见附表1)。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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