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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公告

  4.3能效等级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能效指数(EEl)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指数(EEl)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效指数(EEl)和被动待机功率应满足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
  4.5依据国家标准为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标识应采用80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平板电视均应加施标识。
  5.4标识可加施在平板电视明显部位,或显示在开机画面中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也可以粘贴或印制在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
  5.5以5.4所述方式使用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其它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授权机构提交《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
  7.2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附件1: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图1 液晶电视能效标识样式与规格(略)
  图2 等离子电视能效标识样式与规格(略)
  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确定。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1号)。
  液晶电视能效标识样式与规格应选用图1,等离子电视能效标识样式与规格应选用图2。

  附件2: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第 页

┌───────┬─┬──────┬───────────────────────┐
│       │ │  规格型号│                       │
│  样品名称 │ │      │                       │
│       │ ├──────┼───────────────────────┤
│       │ │  商  标│                       │
├───────┼─┼──────┼───────────────────────┤
│  抽样单序号│ │  样品等级│                       │
├───────┼─┼──────┼───────────────────────┤
│ 抽(送)样地点│ │  样品数量│                       │
├───────┼─┼──────┼───────────────────────┤
│ 抽(送)样日期│ │  样品基数│                       │
├───────┼─┼──────┼───────────────────────┤
│  到样日期 │ │      │                       │
│       │ │  原编号或│                       │
├───────┼─┤      │                       │
│ 检测完成日期│ │  生产日期│                       │
├───────┼─┴──────┴───────────────────────┤
│检测和判定依据│                                │
├───────┼────────────────────────────────┤
│  检测项目 │能效指数(EEl)、被动待机功率                   │
├──┬────┴────────────────────────────────┤
│  │  对XXXX生产的XXXX型号XXXX产品的能效指数(EEl)和被动待机功率进行检测,  │
│  │所检项目分别符合GB 24850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X级。           │
│  │  (以下空白)                              │
│ 检│                                     │
│ 测│                                     │
│ 结│                                     │
│ 论│                                     │
│  │  (检测报告专用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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