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8号
根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序号
| 产品
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
时间
|
1
| 平板电视
| 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 GB 24850-2010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年
3月1日
|
2
|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
|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 W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
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 GB 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1年
3月1日
|
编号:CEL—— 24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本规则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下简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
2.2标识名称为: 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C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指数(EEl);
a)液晶电视能效指数(EEILCD(LCD下标))
b)等离子电视能效指数(EEIPDP(PDP下标))
(5)被动待机功率(W);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一《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