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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通知

  (1)教学设计应基于教育信息化环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针对1-2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2)信息化教学设计可以选择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教学单元,也可以是某一个教学单元中的部分内容,但须保证其教学的完整性。

  (3)教学设计须有教案、教学设计说明及多媒体演示,重点展示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教学目标、完成特定教学任务、解决教学中重难点问题的作用,以及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的贡献。

  (4)信息化教学设计必须是参赛教师原创。

  (5)赛前完成教学设计,比赛时参赛教师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

  3.教学内容

  (1)语文、数学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和信息化教学设计,应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的教学内容进行制作和设计。

  (2)土木水利、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类专业多媒体教学软件和信息化教学设计,原则上应为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原公路与桥梁)、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原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的相关教学内容。其中,专业基础课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和信息化教学设计,应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的教学内容进行制作和设计。

  四、大赛组织

  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辽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由沈阳市教育局具体承办,协办单位为赞助企业、各赛项承办学校。

  大赛组委会由上述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接受大赛组委会领导,协助大赛组委会完成大赛的具体任务。大赛将组建专家、评委组,并成立仲裁委员会。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按比赛项目和比赛组别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总数的20%、三等奖占总数的30%,其余为优秀奖。团体奖设最佳组织奖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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