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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的通知
(办艺函〔2010〕470号)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文化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西北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展示西部地区交响乐发展的优秀成果,加强交响乐艺术的交流、普及与提高,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定于2010年12月17日至29日在重庆市举办中国西部交响乐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中国西部交响乐周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艺术司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三、时间及地点

  2010年12月17日--12月29日在重庆市举行。

  四、活动内容

  (一)12月17日,开幕音乐会。

  (二)12月18日,西部交响乐团阵线成立大会暨团长高峰论坛。

  (三)12月17日至28日,西部交响乐团展演。

  (四)12月29日,闭幕音乐会。

  (五)音乐周期间,开展进社区、进广场演出活动。

  五、参加展演要求

  (一)西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组派本地区实力最强的一支交响乐团参加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相关活动,10月31日前报送参演乐团及演职人员名单。

  (二)各参演乐团赴重庆演出的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和在重庆期间的食宿由活动主办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各团在渝停留时间为3天,每团不超过72人。其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分管领导1名,艺术处长1名,乐团成员70人。超出人员费用自理。演出场地和演出所需市内交通车辆由活动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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