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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全面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努力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

  粮油加工业统计是指导粮油加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编制全国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加工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要健全加工统计工作体系,稳定粮油加工业基层统计队伍,保证统计人员到位。及时部署加工统计工作,强化基层管理人员和加工企业统计员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保障措施,完善网上直报所需的硬件设施。

  请重点做好辖区内规模较大的粮油加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尤其是玉米深加工企业、外资企业、央企下属企业、承担油菜籽和大豆托市等任务的加工企业统计。与粮食收购资格、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国家政策性任务资格审核工作紧密衔接,做好加工统计制度宣传,着力扩大全社会加工统计覆盖面,提高加工企业网上直报率,确保享受政策性补贴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均纳入到粮油加工统计体系,承担相应义务。

  二、加大数据审核分析工作力度,确保数据真实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统计资料的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各省(区、市)要根据粮油加工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用语规范。同时,请各地区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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