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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二)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安全 (6分)
  1.数据交换或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0.5分;
  2.独立设置的计算机中心未进行封闭式管理或设置周界报警探测装置的扣0.5分;
  3.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 0.5分;
  4.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0.5分;
  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0.5分;
  6.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0.5分;
  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 0.5分;
  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 1分;
  10.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0.5分;
  11.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
  12.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或未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1分。
  七、枪支弹药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枪支弹药保管使用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1.未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
  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枪弹库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
  3.没有专用枪库或枪柜存放保管枪支弹药的扣1分;
  4.枪支、弹药没有分开存放或实行双人双锁的扣1分;
  5.未建立完善的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或不严格执行的扣1分;
  6.执行守押任务完毕后,未及时交还枪支弹药的扣1分;
  7.持枪人员未配发持枪证件的扣2分;
  8.持枪人员未定期接受培训的扣0.5分;
  9.携带枪支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1分;
  10.非执行守押任务而携带枪支弹药的扣 5分。
  八、案件防范(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一年内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少于2次的扣0.5分;
  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1分;
  3.二年内发生盗抢既遂案件且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或员工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的扣2分;
  4.二年内发生重特大盗抢既遂案件且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或员工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或案件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的扣5分;
  5.二年内发生因渎职或违规操作等引发既遂诈骗案件的扣2分;
  6.未执行身份证联网核查制度或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0.5分;
  7.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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