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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附件2: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号: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xxxx证券简称:xxxx公告编号:临200x-001

  xxxx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说明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核心内容。
  2.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所述事项的明确声明。
  一、传闻简述
  1、简要说明报道传闻的媒体、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2、简要说明董事会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3、无法判断报道传闻真实性的,公司应说明前述核实的情况,公司无法判断的理由,以及公司是否有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核实的计划。
  二、澄清声明
  1、针对报道传闻中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情况,公司应说明真实情况。
  2、针对传闻涉及控股权变更或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公司应在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之后,根据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情况作出声明。声明中应明确表述:“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明确表示,……”
  3、针对报道传闻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年度业绩信息,公司应说明未公开的年度业绩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并注明系母公司数据还是合并数据)。
  4、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3、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征询函(如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回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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