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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说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等。
  例如,对触及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应表述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XX%。”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说明关注问题、核实对象、核实方式、核实结论等。
  2、说明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3、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要参照相关公告格式指引对有关事项逐项做出说明和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并确认不存在相关问题后(见说明),方可做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月x日

  ●说明
  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核实以下问题:
  1、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是否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上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债务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的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接受资助、重大报批事项。
  3、根据《上市规则》7.3条、7.4条,公司是否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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