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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2007年9月5日)[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4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
(2007年6月20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对2002年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现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号:澄清公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九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xxxx证券简称:xxxx公告编号:临200x-001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说明公司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方式、对象及结果。
  (如同时涉及控股权变更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表明是否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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