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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166号)[失效]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预计从投资中获得的利益(含潜在利益)、投资行为完成后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可能新增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的说明;

  3、上市公司用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出资或上市公司参与其他公司增资的,且上述出资或增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因财务、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

  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还应特别分析金融机构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投资行为可能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七、涉及关联交易

  应参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二号:关联交易公告》的要求披露有关内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对外投资合同或意向书;

  2、董事会决议;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一、参股金融机构,指上市公司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

  二、上市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及时披露该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申请核准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辅导期、完成验收、证监会受理申请、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核准情况等。

  三、上市公司参股金融机构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披露标准,但上市公司或本所认为应予披露的,公司应按本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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