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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2007年修订)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166号)[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
  2.《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XXXX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临200X-00X

  XXXX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2、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

  3、投资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

  4、预计投资收益率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2、董事会审议情况(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出席情况;监事和其他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如有董事委托表决的,应披露委托情况;以及与投资标的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一般投资,应说明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协议主体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等。协议主体为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或经常居住地、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及保证等。

  2、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见说明一),应说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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