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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0]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 [2010]36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这对于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等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正在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地沟油”专项整治力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食用油经营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一是要强化对食用油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用油经营主体准入的规范管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所有销售食用油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建立健全食用油经营者经济户口和监管档案,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证照不全或超过有效期的,要责令改正,依法整治和清理,特别是要依法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强化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按规定记录进货情况,仔细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三是要加强市场巡查,严格规范管理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层层加大食用油市场监管力度,特别要强化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保障食用油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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