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1号)
根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
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许平等11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苏成江等29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智斌等739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祝艳芳等494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和李瑞民等213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许平等1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苏成江等2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张智斌等73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祝艳芳等494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李瑞民等213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许平等1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1人)
许平
上海市(1人)
刘国权
江苏省(1人)
惠军
安徽省(2人)
钟恒昌 吴礼明
江西省(1人)
吴玉峰
湖北省(2人)
李剑 易哲
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
徐国安
重庆市(2人)
李成芳 曾祥勇
附件2:
苏成江等2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3人)
苏成江 郝忠利 贾洪涛
辽宁省(1人)
周家峰
黑龙江省(1人)
关清杰
江苏省(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