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较好的教学和训练环境,完备的场馆设施、训练装备、实验仪器。
2. 与体育实践部门有紧密联系与合作,有3个以上的教学实践基地。
五、培养模式
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注重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紧密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突出技能培养,强调应用能力和体育素养的提高。
附件1-1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具有课程与教学论或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应具有相应语种硕士学位授权点;上述硕士学位授权点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心理学、艺术学、国际关系等其它与汉语国际教育关系密切的学科,应具有支撑条件。并且,有5年以上对外汉语教学实践,招收并培养对外汉语本科专业或对外汉语教学方向研究生,且有3届(含)以上毕业生并已授予学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留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已积累了较丰富的培养经验。
二、师资条件
1.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其中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40%。
2.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的汉语国际教育经验。
3.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授课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应不少于80%。
4.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教育、心理、外语、中外文化等领域的高水平教师。
5. 须有一定数量来自高校以外汉语国际教育第一线(国内外中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参与教学。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现代化教育与教学研究设备(如微格教学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观摩、自主学习和进行模拟教学的条件。
2. 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
四、实践条件
1. 应有一定数量的留学生(语言进修生、本科生)作为国内教学实习对象。
2. 与国内承担汉语国际教育的中小学(含国际学校)或相关社会教育机构合作,至少建立1个国内实习基地。
3. 与海外的大学、中学、小学、孔子学院、孔子课堂等合作,至少建立1个海外实习基地。
4. 能为每一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不少于半年的海外或国内实习机会。
五、培养模式
1. 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点。提供较完备的培养方案。课程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
2. 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能采用案例教学和实训教学等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多元化,以适应海外汉语国际教育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需求。
六、其他
1. 至少已承办1所孔子学院。
2. 承担过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教师培训等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并高质量完成。
3. 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与汉语国际教育有关的科研工作。
附件1-13: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教师数量:应用心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教师授课,并且授课教师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 教师结构:教授和副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60%以上;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临床心理学”或“心理治疗”方向的任课教师,需具有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3. 教学经验: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60%。
4. 实践经验:具有一定数量来自实际部门的兼职教师(一般在15%-30%) 。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 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3. 有足够数量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图书资料,一般生均图书应达到30册。
4. 所设领域必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
5. 能为学生提供使用校园网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与应用心理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心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心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
2.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实际部门的高层次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附件1-14: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1.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2届以上创作、表演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并授予学位。
2.具有良好的与艺术硕士教育相关的人文、社科等学科基础。
二、师资条件
1. 艺术硕士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学术培养背景,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创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
2. 聘请业界德艺双馨并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合作培养。
3. 每个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少于3名。
三、教学与实践条件
1. 须按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2. 具有较完备的教学与创作表演实践活动的条件,能为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创作与展演设施和场地。
3. 能够提供艺术硕士学习所需的充足专业图书、音像资料。具备良好的计算机、网络接入等条件。
四、培养模式
1. 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
2. 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 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4. 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附件1-15: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应已获得所申请语种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开设“翻译”或“翻译理论与实践”等专业方向;体现培养单位培养特色的相关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翻译硕士分为笔译和口译两个方向。所申请的翻译硕士每个方向,都须有6名以上专任教师担任核心课程的教学,并有不少于4名的兼职教师。
1. 专任教师应具有外语相关学科硕士以上学位,其中50%以上的教师应有笔译或口译的实践经验。笔译教师应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译作;口译教师应有书面证明曾经担任过20场次以上大型涉外活动的口译。
2. 兼职教师应聘请以翻译工作为职业、并具有与翻译相关的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来担任,每位兼职教师每年应能主讲1门以上翻译硕士课程。
3. 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40%。
4. 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法、授课内容等方面的区别,熟悉并能灵活运用适合专业学位翻译教学的教学方法。
三、教学条件
翻译硕士的教学条件涵盖课程设置、教学设施和教学方法等3个方面的条件。
1. 翻译硕士课程包括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3大门类。培养单位须具有开设这些课程的条件和经验。
2. 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学设施、网络设施、供翻译硕士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图书及音像资料等。申请设立口译方向的,须拥有数字化语言实验室和同声传译实验室;申请设立笔译方向的,须拥有专用笔译实验室及供笔译教学使用的翻译软件或资料库。
3. 担任翻译硕士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翻译实践经验,并熟悉适合翻译教学的教学方法。
四、实践条件
实践教学是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别于传统的、学术型翻译人才培养的最大特点。翻译硕士培养单位须有一个以上、能为学生提供翻译实践机会的、比较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确保完成翻译硕士的实践教学。
五、培养模式
翻译硕士的培养采用课堂研讨、口笔译模拟和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在教学安排中对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的翻译实务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任课教师必须熟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网络技术,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互动性和学习自主性。
附件1-16: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西部地区,在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下,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新闻与传播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新闻与传播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新闻与传播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新闻与传播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新闻与传播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新闻与传播行业组织和新闻与传播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与媒体等实践机构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
3. 根据新闻传播学各学科的特点与媒体等实践机构的需要,可设立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附件1-17:
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已经自设“编辑出版学”、“出版发行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获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核准;或者,已招收、培养编辑出版学专业的本科生10年以上、培养编辑出版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6年以上,并已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出版硕士教育的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5人)。
2. 出版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3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25%以上)。
3. 担任出版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出版方面的教学或出版实践经验,并承担过一定的出版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出版单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出版硕士论文。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出版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出版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出版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出版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出版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出版单位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出版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出版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18: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至少具有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学以及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科技考古、古代建筑、文化遗产、艺术史中的3个(西部地区2个)专业招生方向,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1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0人)。
2.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文博考古实践经验(包括接受文博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从事过相关专业工程、科研、咨询项目),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文博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文博考古实际部门或文物行政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