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电[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暴雨(洪涝)灾害呈多发、突发态势,对学校安全和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当前,各地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及时启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