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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需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当年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执行;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需参加支援高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考试和录取工作纳入该校博士生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工作)。

  六、所有考生,必须与本人所在高校和培养高校签订《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或《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名单要在支援高校网站公示。各支援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相应的支援高校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受援高校要采取措施保证被录取人员的学习时间和基本生活待遇。

  七、各支援与受援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提供的《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参考样本)》(附件二)和《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参考样本)》(附件三)进行补充、修改,形成适宜的《协议书》。

  其他事宜按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受援高校要统筹用好国家针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使国家的各种政策协同发挥作用。

  附件:1.  年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
  2. 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参考样本)
  3. 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参考样本)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年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

支援高校名称(盖章):

校长签名:

受援高校名称(盖章):

校长签名:

博士研究生指标申请总数:

专业数:

硕士研究生指标申请总数:

专业数:

具体专业及申请指标数

具体专业及申请指标数

序号

专业名称

申请

指标数

序号

专业名称

申请

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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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高校联系人

姓名:     手机:      座机:      邮箱:

受援高校联系人

姓名:     手机:      座机:      邮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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