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0]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09年11月26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会议”精神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的规定,现将对口支援高校具体申请办法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文件所涉及高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各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项目中所涉及的高校。对口支援高校双方,要以服务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订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二、每年8月底之前,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共同商定申请下一年度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额,由支援高校于9月底前将加盖双方高校公章的《 年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附件一)报送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高等教育司)并抄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非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其主管部门上报)。教育部汇总研究后,将确定的各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编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总体计划。
三、此单独招生指标专项专用。在录取过程中,支援高校若有尚未用完的指标,可在其他支援高校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转移挪用录取非本文件规定的考生。每年5月底以前,支援高校将单独招生指标的落实情况和录取情况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高等教育司)。
四、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含本科同等学力者)和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是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意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或《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要求,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工作;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