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的年龄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下同)外,还将依据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4、凡在决赛报名之后,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年龄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将重新调整竞赛编排进行比赛;凡在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年龄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将不再调整竞赛编排,所有已赛成绩不变;凡在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年龄等参赛资格规定的,因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空出的名次,可由后序名次依次递补。
五、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参加比赛的各运动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南昌市队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决赛。
(三)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的,占该单位的报名名额;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开幕前决赛已经结束的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运动员人数;运动员总数在5-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运动员总数在51-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7舍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151-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官员标准全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各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三)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